“警察同志,我在网上被骗了钱……”2019年8月15日,一男子到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报案称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民警查看该男子手机时,发现了大量银行卡照片和他人身份信息。该男子试图抢回手机逃离,被民警当场控制,随后牵出一起买卖银行卡的团伙犯罪案件。日前,该男子及其团伙成员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达州市通川区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应聘误入境外犯罪团伙
自投罗网的男子叫郝某某,达州市通川区人。2018年12月,郝某某偶然看见网上的一则柬埔寨招工信息,便根据上面所留联系方式联系上对方。2019年1月,对方帮郝某某与其好友周某某(另案处理)购买了海南飞柬埔寨的机票,二人赶赴柬埔寨“谋出路”。
“我们被接到一个公司,统一住宿,每天接受培训。”郝某某交代,因每日培训内容是和别人聊天,诱导别人进行博彩投注赌博,他知道这属于犯罪行为,不想参与其中,但又想赚点快钱,便打起了其他主意。在宿舍与他人聊天过程中,郝某某了解到卖储蓄卡也可以赚钱,每张卡每月能赚900至1200元。“不会直接参与诈骗,可以打擦边球。”听完他人所说,郝某某动了心,于是开始买卖银行卡。之后,郝某某又发展远在海南省的好友陈某全和陈某为下家,让两人办好数套银行卡后转卖给他,他再转卖给上家,以赚取差价,并留在柬埔寨对卖出的银行卡进行可用性担保。
“不会只收银行卡,转账时不仅使用银行卡,还要电话卡和U盾才能正常完成转账业务。”郝某某交代。因此,陈某全和陈某按照要求办理银行卡后,还要统一设置密码、U盾并绑定手机号,称作“一套卡”。为了拓宽买卖渠道,陈某全和陈某在海南省通过同学、朋友等关系网,联系他人收购银行卡,陈某全还负责将收集的银行卡信息进行统计并制作成电子表格,作为发放办卡报酬的依据,到一定数量后连同开卡人的身份证照片一同发给郝某某。
诈骗团伙7人全部获刑
其间,陈某全和陈某分别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几套银行卡,转卖获利后,又接连从黄某某、龙某某、黄某瓶、韩某、李某某、卢某某、刘某某等人手中非法收购了40余套银行卡。其中,以卢某某身份办理的一张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当事人被骗3万余元。随后,卢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在陈某全和陈某的利诱下,在海南省海口市非法收购了100余套银行卡并转卖给他们,部分人员还应上家要求亲自前往柬埔寨对所卖银行卡做担保。
平时,郝某某通过微信与陈某全和陈某联系。办好卡后,陈某全和陈某将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物品一并快递给郝某某的上家,双方都不会露面。郝某某作为中间人为双方传递信息,每套卡获利100至200元。据郝某某供述,2019年2月至6月,他通过买卖银行卡获利4万余元。郝某某被公安机关刑拘后,办案民警在其家中查获大量的银行卡、U盾以及电脑、U盘、点刷机、护照等,在他的U盘和电脑中发现大量银行卡信息。
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郝某某、陈某、陈某全、卢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收买、非法提供银行卡及配套信息,足以使他人以持卡人的名义进行交易,均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6年;陈某有期徒刑5年;陈某全有期徒刑4年6个月;李某某、吴某某、卢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7人分别被处2.5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王滔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谭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