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315名投资者诉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股票代码:60065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再起波澜,据最新公告显示,飞乐音响已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虽然公告披露的一审判决因被告提起上诉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仍有重要参考作用,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损失。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飞乐音响索赔。
今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飞乐音响虚假陈述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出台后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
“在虚假陈述案件司法实践中,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需依法起诉才有机会挽回损失。”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底)、详细联系方式。(记者 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