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点:卖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交易?宝山城管高效破解虚假交易

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2022-09-19 05:43:46


【资料图】

近日,宝山城管机动二队接到市民袁女士的电话投诉,称坐落于联杨路的房屋在未挂牌、未授权任何房产中介公司买卖的情况下被两家中介公司盗用信息,拟虚假合同,处于交易状态。

在与袁女士深入沟通中,执法队员了解到,在本次虚假交易中卖方袁女士夫妇与所谓的买方付女士本就认识。袁女士向付女士借了一笔钱款拖欠未还,付女士便联系房地产经纪人莫某(后经核实属于自由业务员,并无房地产经纪人员证),通过两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先后两次伪造了此项交易,试图通过此操作来催促袁女士尽快偿还钱款。

沟通至此,执法队员感到事件的恶劣性,若袁女士所言属实,房地产经纪公司随意在网签平台登记房产,那么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如何得到保障?为防止事情恶化,中队立即开展全方位调查。

根据袁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第一次交易于7月19日登记,3日后撤销;第二次交易于7月22日由另一家公司登记,第二日撤销。证据材料明确显示两家公司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的行为,但是否收到袁女士委托,还无法确认,需对两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队员通过网上信息平台查询到两家公司的法人,均表示不了解情况。两家公司立即开展内部调查,找到了事件实际操作人丁某。丁某称这就是一次普通的交易,并不知存在虚假信息的情况。丁某解释事件涉及两家经纪机构是因第一次上报的交易即将超过3天需要取消交易,但是同一家经纪机构不能连续对同一处房产进行登记,便使用了另一家公司进行第二次登记,期间,袁女士夫妇身份证、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房产证等材料由莫某提供。

当执法队员告知卖方袁女士并不知晓房屋买卖事件时,丁某表示震惊,当场与莫某电话对峙,最终,莫某交代了事情原委,与投诉内容一致。丁某对自己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员实际操作了此次房产登记,并未取得房产权利人同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至此,事件来龙去脉终于厘清。机动二队对丁某、房地产经纪机构加以警示教育,并分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法规小贴士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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