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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文旅企业纾困,根据《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和《崇明区文旅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专项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现就开展2022年崇明区文旅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详细内容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地址均在崇明区,信用记录良好,能严格落实本区防疫和消杀要求的A级旅游景区、宾馆酒店、乡村民宿等文旅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
防疫和消杀费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防护口罩、防护服、手套、防护面屏、消毒剂、免洗洗手液等,以及核酸检测和抗原试剂。
二、扶持政策对文旅企业在2022年6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要求开展防疫和消杀所产生支出费用的30%给予分档定额补贴,具体如下:1.对经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按防疫和消杀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其中,室内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最高不超过6万元;室内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对在区经营的宾馆酒店,按防疫和消杀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其中,50间客房以下的最高不超过1万元;50-100间客房(含50间)的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0间客房及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万元。不包括签约期内的隔离酒店和健康观察酒店。3.对经备案的乡村民宿,按防疫和消杀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其中,8间客房以下的最高不超过0.5万元;8间客房(含)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万元。以上补贴自文旅企业恢复运营之日起按实计算。如文旅企业符合多项防疫和消杀支出补贴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防疫和消杀专项检查情况,发现1次未严格落实防疫和消杀要求的,扣除10%的补贴金额;发现2次未严格落实防疫和消杀要求的,扣除30%的补贴金额;发现3次及以上未严格落实防疫和消杀要求的,不再享受防疫和消杀补贴。三、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本区文旅企业向区文化旅游局申请补贴,填写《崇明区文旅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补贴申请表》。申请表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区文化旅游局进行复审,区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网上办理提交电子证照);2.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民宿备案证明(复印件,许可证网上办理提交电子证照);3.采购防疫和消杀物资原始发票(复印件),包含所购买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明细;4.消杀台账记录(复印件,截止到12月19日);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四、申报时间及方式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30日。(一)线上申报1.申报平台:企业在浏览器中打开该事项办事指南网页: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a8b15fc0-36ff-4f71-89bf-f370c4056be32.操作步骤:登录平台→按“申请材料目录”准备相关材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经属地乡镇初审并盖章→点击“立即办理”→在线上传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区文化旅游局在线审批。注:企业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可免于提交实体证照。(需网上点击“使用证照”)。(二)线下申报《崇明区文旅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补贴申请表》经属地乡镇初审并盖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至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五、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6号、7号窗口,生态产业服务区综窗9号-16号窗口。联系电话:(021)69696988-8260六、注意事项1.符合多项防疫和消杀支出补贴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例如:A级景区内有酒店,享受A级景区的补贴政策,酒店的补贴政策不再享受。2.防疫和消杀费用支出范围不包括数字哨兵。
附件:崇明区文旅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