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结伙买卖433万假币,最高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来源:大洋网 发布:2023-05-25 09:49:31


【资料图】

9元换“100元”,这种“生财方式”是不是令人心动?可千万别动这种歪心思,这种“赚钱方式”只会把自己送进牢房。

近日,肇庆怀集法院宣判了一宗涉及多人参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系列案件,7名被告人结伙买卖433万元假币,最高获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

据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胡某发多次向曾某亮(在逃)以每张9元(币种人民币,下同)的价格购买面值100元的假币后,再以每张12元、15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被告人卢某稳及邓某来。被告人卢某稳购买假币后又以每张19元、2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罗某、罗某海等人,从中赚取差价。

同一时期,卢某稳在与胡某发联系好购买假币的具体事宜后,12次安排被告人卢某德驾车、搭载被告人卢某宾前往茂名市电白区,将所购买的总面额合计约313万元的假币运输至佛山、怀集等地,并向被告人胡某发支付价款合计381359元。

2022年4月25日、5月23日,被告人胡某发出售假币给邓某来,并让被告人张某陪同送货,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胡某发出售假币的情况下,仍一起前往怀集县大岗镇,将总面额60万元的假币出售给邓某来。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卢某稳向被告人罗某强多次出售了总面额约4.3万元假币。2022年4月、5月,卢某宾分别将总面额5万元、4.6万元的假币交给被告人卢某欢加工,使假币更加逼真。

2022年6月-7月,被告人胡某发、卢某稳、卢某德、卢某宾、张某、罗某、卢某欢陆续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发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额43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为掩饰、隐瞒出售假币犯罪所得,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364859元,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洗钱罪。被告人卢某稳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额37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为掩饰、隐瞒出售假币犯罪所得,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7600元,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洗钱罪。被告人张某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额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出售、运输假币罪。被告人罗某强购买伪造的货币并使用,总面额4.3万元,数额较大,构成购买假币罪。被告人卢某欢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总面额9.6万元,数额巨大,构成持有假币罪。被告人卢某德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合计31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被告人卢某宾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合计322.6万元,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上述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到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二万到二十三万不等的罚金。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于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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